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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 108年度北秩字第624號
移送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被移送人 孫振翔
上列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中華民國108 年12月3 日北市警松分秩字第1083023500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孫振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處罰鍰新臺幣貳仟元。
理 由
一、移送意旨略以:被移送人於民國108 年10月30日12時許,在FACEBOOK社群網站「應許避難所」社團中,張貼文章及圖片,內文指述蔡英文總統取消愛滋感染者入境限制,係為了增加愛滋罹患人數,進而獲取藥商之龐大利益。
被移送人經警詢坦承上述貼文及圖片(下稱系爭網路文章)係由其本人所張貼,其未經查證即散布不實貼文,在FACEBOOK社群網站中已讓多數人瀏覽知悉,顯有混淆視聽,影響公共安寧之嫌,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等語。
二、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定有明文。
依其立法理由可知,「謠言」,乃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矢之謂。
散佈之方式,不問出於口頭或文字,且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
經查,被移送人於警詢時已坦承系爭網路文章為其本人所張貼。
且觀諸系爭網路文章內容載為:「你以為女王愛你們同志?錯!女王只愛賺錢而且要你們一輩子幫他賺錢,順便幫紅丸國毀滅一下他們最恨的中華民國。
快醒醒吧~」,且以貼文記載「亞洲第一同婚國家」、「取消愛滋感染者入境限制」→「男男同性戀愛滋感染佔8 成」→「愛滋藥健保全額免費同志假結婚,真領藥(外國人結婚半年取得健保資格)」→「愛滋病患移民入台增加我國愛滋病患人數」→「開放男同性戀捐血全民輸血染愛滋風險提高」→「中裕(前宇昌)新型愛滋藥106 年申請藥政、龐大的利益商機」等文字,並於最後一欄文字旁貼上蔡英文總統之圖像。
而被移送人就系爭網路文章有何事實根據一節,僅泛稱其係取材自不詳網站,該圖已在網站上廣為流傳云云,然並未能提出任何證據為佐,堪認系爭網路文章係屬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之謠言。
被移送人在FACEBOOK社群網站張貼系爭網路文章,以此方式散佈謠言,顯有混淆視聽,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是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之行為,堪予認定。
三、本院審酌一般民眾對現今社會環境之觀感多仰賴網路取得各項資訊,但網路資訊虛實參半,被移送人未經求證即散佈之,思慮不周,兼衡其違反本法行為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爰裁處如主文所示之罰鍰。
四、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5 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10048 臺北市○○○路○段000 巷0 號)提起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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