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刑事-TPEM,112,北秩,168,2023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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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
112年度北秩字第168號
移送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被移送人 賴清德



被移送人 王定宇



被移送人 吳思瑤



被移送人 林楚茵



被移送人 蘇巧慧



被移送人 范雲



被移送人 蔡易餘



被移送人 賴品妤



被移送人 賴惠員



上列九人
共同代理人 黃帝穎律師
被移送人 曾柏瑜


被移送人 謝金河


上列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民國112年8月24日北市警中正一分刑字第1123033097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不受理。

事實理由及證據

一、移送意旨略以:被移送人賴清德、王定宇、吳思瑤、林楚茵、蘇巧慧、范雲、蔡易餘、賴品妤、賴惠員、曾柏瑜及謝金河等11人藉臉書(FACEBOOK)、 YOUTUBE影音頻道及記者會發表如附表所示有關「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文章、影片與言論等情,由告發人侯漢廷以「因賴清德為民主進步黨提名之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參選人,為營造競爭對手侯友宜及柯文哲意圖重創台灣經貿、難以擔任我國總統之形象,藉由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及曾柏瑜、謝金河等人以各式平臺散布不實言論,扭曲主張侯友宜、柯文哲二人支持「開放中國勞工來台」。

又經查財團法人海峽兩岸交流泰金會於102年6月21日於中國大陸上海市簽署之「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内容未提及「開放就業市場(亦即未開放中國大陸勞 工來台灣就業)」,並經海峽兩岸交流基金會官方網站刊載「服貿10大真相:Q1服貿開放大陸人來台搶我工作?真相:服貿協議沒有開放陸勞!」;

渠認為該不實資訊除影響總統大選選情外,更已造成人心惶惶,營造侯友宜、柯文哲支持中國勞工來台,侵害台灣勞工之就業權利,明顯造成社會恐慌之結果,影響公共安寧情節重大」為由,至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告發被移送人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經移送機關員警通知被移送人到場說明(被移送人賴清德、王定宇、吳思搖、林楚茵、蘇巧慧、范雲、賴品妤、賴惠員等8人委任代理人黃帝穎說明,被移送人蔡易餘、曾柏瑜及謝金河等3人經通知均未到案),認被移送人涉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之行為。

二、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者,應移送檢察官依刑事法律規定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前段定有明文。

又社會秩序維護法所列應處罰之行為,原則上僅限於輕度危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之行為,倘形式上雖符合本法構成要件,惟同時涉嫌違反刑事法律,由於刑罰之懲罰作用較強,相關程序亦較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警察機關即應移送檢察官依刑事法律規定辦理,必待該行為經刑事法律之評價,可排除一事二罰之疑慮,始得由本法立於補充地位予以處罰,是若其行為之侵害性已達犯罪之程度,即無適用本法科罰之餘地。

再法院受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除社會秩序維護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同法第92條亦有明定;

另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6款規定,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查告發人侯漢廷前已至臺北地檢署告發被移送人前揭行為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第1項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其刑事告發狀在卷可稽,核被移送人之行為,同時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前段規定,應移送檢察官依刑事法律規定辦理。

揆諸上揭說明,移送機關以被移送人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之行為,移送至本院裁處,容有錯誤,爰依同法第92條準用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6款規定諭知不受理。

四、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前段、第9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起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沈玟君

附表
編號 各移送人分別發表文章、影片之言論內容 一 由賴清德擔任黨主席之民主進步黨,其臉書粉絲專頁於112 年7月3日發表文章内容「兩岸服貿通過14.5萬外送員生活 難過!…」;
112年7月14日發表文章内容「若開放服貿中 國失業人口將搶佔台灣年輕人工作機會…」(設定為公開) 二 王定宇臉書粉絲專頁於112年6月27日發表文章内容「定宇分享#台灣傻了才推服貿…一旦開放,對台灣的薪資和就業環境衝擊之大…」(設定為公開) 三 吳思瑤臉書粉絲專頁於112年6月28日發表文章内容「七月還沒到,怎麼柯、侯人講講不聽,鬼牽牽著走…引進中國青年勞工, 衝擊台灣產業與就業市場…」(設定為公開) 四 台灣好聲茵/林楚茵YOUTUBE官方頻道於112年6月25日發表影片「台灣好聲茵柯文哲要服貿!引中資大舉入侵?暴露傾中本質騙選票?」(設定為公開);
林楚茵復於112年7月6日於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稱:「拒絕重啟服貿…十年前我們不需要服貿,十年後的今天,我們要守護年輕人的工作權、就業權…」 五 蘇巧慧臉書粉絲專頁於112年7月1日發表文章内容「柯文哲和民眾黨從五月一日爆出内部研究服貿…兩岸服務貿易協定將使中國得以利用不公平的兩岸法令、台灣自由的市場環境以及經濟開放程度,讓中國企業和勞工得以在台灣#搶市場、#搶店面、#搶工作機會,造成台灣炒房、失業和低薪…」(設定為公開) 六 范雲臉書粉絲專頁於112年6月26日發表文章内容「侯探長要重啟服貿? !這不但是要將臺灣逼入險境,更是會讓臺灣成為國際逆流…要讓中國以違反人權才有的廉價勞工鯨吞蠶食臺灣市場,甚至直接主張讓中國年輕人取代臺灣年輕世代的就業機會…」(設定為公開) 七 蔡易餘臉書粉絲專頁於112年6月29日發表文章内容「#柯文哲重啟服貿#根本就是包牌政客…中國人來這裡工作,一次就是三年,還可以無限期的延三年下去…」(設定為公開) 八 賴品妤臉書粉絲專頁於112年6月26日發表文章内容「最近,我有一種錯覺,誤以為自己穿越時空,再次回到10年前一旦開放,佔據台灣多數的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即將面對資金充裕、整合上中下游一條龍模式的中資財團來台…」(設定為公開) 九 賴惠員臉書粉絲專頁於112年6月30日發表文章内容「#反服貿故子弟護台灣…什麼是服貿,簡單講就是台灣和中國的服務貿易協定,專門針對服務業的營業項目和從業人員做全面性的開放…中國服務業都可以開大門、走大路,直接進到台灣市場拚價格、搶客戶…」(設定為公開) 十 曾柏瑜於112年7月6日於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稱:「拒絕重啟服貿…一旦開啟服貿,正是用中國暴衝的勞動力市場來搶佔臺灣青年的工作…臺灣就會變成中國的勞動力垃圾桶,多少中國青年來臺,就有多少臺灣青年失業…」 十一 謝金河臉書粉絲專頁於112年6月27日發表文章内容「腳踏實地過生活才是王道…假如服貿再啟,一個大陸人民只花600萬台幣即可來台工作,幾年後,一家人可以取得台灣身分證,台灣會有什麼變化?這些年,來自中國内地的人進入香港,港人現在終於發現他們的工作逐漸變搶走…」(設定為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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