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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小字第1946號
原 告 姜耀桐
被 告 潘速梅即中建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楊燦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美燕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錫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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