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民事-TPEV,102,北簡,3902,2013050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3902號
原 告 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經天瑞
訴訟代理人 沈煥博
被 告 鄧榮鳳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張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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