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10024號
原 告 程曉峰
訴訟代理人 黃若文
被 告 張惠萍
訴訟代理人 吳姿璉律師
被 告 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葛納森
訴訟代理人 王儷玲
陳韻如
被 告 謝蘭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吳若萍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賴敏慧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