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7997號
原 告 上乘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美玲
張之毓即張美娟
鄭採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恩惠
詹雅慧
被 告 黃麗香
訴訟代理人 陳松棟律師
被 告 林進來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6月22日下午2時40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8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美杏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夢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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