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民事-TPEV,107,北簡,15881,201903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15881號
原 告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東榮


訴訟代理人 陳巧姿
被 告 何孟宗

訴訟代理人 王皓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4 月1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庭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吳若萍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賴敏慧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