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民事-TPEV,109,北小,1201,202006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小字第1201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呂建達
呂明憲


被 告 蔡季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雯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宋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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