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民事-TPEV,110,北司補,2148,202108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司補字第2148號
聲 請 人 雲朗觀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懷如
代 理 人 張菀萱律師
複代理人 李盈佳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免除租金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246,883元,應徵聲請費5,000元。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