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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小字第1023號
原 告 達願科技有限公司
法 定代理 人 盧士傑
訴 訟代理 人 丁遵富
被 告 實瑞氏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孫亞熙(Brawer Boris Bryan)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家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蘇炫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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