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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小字第1803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被 告 林庭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錫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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