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民事-TPEV,110,北小,4005,202112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小字第4005號
原 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訴訟代理人 葉紹明
複 代 理人 莊書瑋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即陳昆培之遺產管理
人)
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訴訟代理人 王振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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