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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簡字第11490號
原 告 曾玉緞即中正蘭亭大廈管理負責人
被 告 李孟惠
楊秀枝
林慈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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