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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訴字第33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臺北市第一中央國際獅子會
法定代理人 謝秋義
訴訟代理人 陳佳鴻律師
複 代理 人 江孟洵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姚秋月
訴訟代理人 羅惠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庭 法 官 戴于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徐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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