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民事-TPEV,112,北訴,33,202403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訴字第33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臺北市第一中央國際獅子會

法定代理人 謝秋義
訴訟代理人 陳佳鴻律師
複 代理 人 江孟洵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姚秋月

訴訟代理人 羅惠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庭 法 官 戴于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徐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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