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民事-TPEV,112,北重訴,12,2024030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重訴字第12號
原 告 黃信傑

訴訟代理人 黃諮宣

被 告 黃允楓
立誠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文瑞
訴訟代理人 陳安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民事庭 法 官 戴于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徐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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