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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重訴字第12號
原 告 黃信傑
訴訟代理人 黃諮宣
被 告 黃允楓
立誠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文瑞
訴訟代理人 陳安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民事庭 法 官 戴于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徐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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