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民事-TPEV,113,北簡,731,202403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731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


訴訟代理人 潘俐君
陳冠樺
被 告 郭志聰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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