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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小字第2186號
原 告 周永祥
被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吳承州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九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余欣璇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黃書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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