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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小字第1950號
原 告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嘉宏
訴訟代理人 陳昇暉
被 告 旗牌王(中國)紡織服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冠群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官逸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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