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及理由
- 一、程序部分:
- ㈠按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得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
- ㈡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核無民事訴訟法
- 二、原告主張略以:原告持有由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系爭
-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
- 四、經查:
- ㈠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
- ㈡查原告前揭主張,已據其提出支票、退票理由單、經濟部商業
- ㈢又按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
- 五、據上,原告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
-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訴訟適用簡易程序
-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1條第3項。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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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北簡字第1134號
原 告 張景隆
送達代收人 方佩菁 住○○市○○區○○路00號0樓
訴訟代理人 潘兆偉律師
複 代理人 黃祥軒 住○○市○○區○○路00號0樓 被
告 大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博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00,000元,及自民國112年7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1,197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000,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部分:
㈠按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得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3條定有明文。
查原告提出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下稱系爭支票),付款地位於臺北市中山區,核屬本院轄區,依規定本院自有管轄權。
㈡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略以:原告持有由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系爭支票1紙,然系爭支票經提示後,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而於民國112年7月27日遭退票,未獲付款,爰依票據法律關係,起訴請求被告給付票款,並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經查:
㈠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分別定有明文。
㈡查原告前揭主張,已據其提出支票、退票理由單、經濟部商業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1至14頁)。
復參以本件起訴狀繕本及本院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已於相當時期合法送達通知被告,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本文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視為就原告之主張為自認。
從而,原告所為前揭主張,應堪信為真實。
㈢又按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133條,亦定有明文。
從而,原告以系爭支票已於112年7月27日退票,而併請求被告給付自112年7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據上,原告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票據遲延利息,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之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1條第3項。又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之金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徐千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提出上訴狀,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蘇冠璇
訴訟費用計算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第一審裁判費 11,197元
合 計 11,197元
備註:
本院原113年度北補字第24號裁定核定之裁判費業經更正,故應以訴訟標的價額1,025,315元核定本件裁判費為11,197元,至原告溢繳部分,請另依法向本院聲請退還。
附表(即系爭支票)
編 號 發票人 支票號碼 金額 (新臺幣) 付款人 發票日 (民國) 退票日(民國) 及利率 1. 大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博川) EV0000000 100萬元 臺灣土地銀行城東分行 112.7.7 112.7.27 年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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