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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北簡字第7409號
原 告 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經天瑞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宏
被 告 傅文海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12月22日下午 2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法 官 鍾 華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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