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294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金國
樓
選任辯護人 蔡勝雄律師
洪惠平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 年度訴字第328 號,中華民國100 年8 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 年2 月21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新毅
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林秋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胡勤義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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