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3329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國卿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李廣澤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強盜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 年度訴字第596 號,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葉騰瑞
法 官 彭政章
法 官 莊明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藝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