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1493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員
被 告 吳憶茹
上列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賴青鵬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62號,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邱同印
法 官 郭豫珍
法 官 吳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紀語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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