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1,上訴,184,201209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184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仁韋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執行中)
指定辯護人 陳志勇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宗倫

指定辯護人 林正杰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蕭國盛


選任辯護人 邱奕澄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世貴

衖28號
選任辯護人 邱鎮北律師
陳偉芳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56號,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3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李麗玲
法 官 張江澤
法 官 陳明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郁琳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3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