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9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榮華
樓
選任辯護人 張振興律師
黃麗蓉律師
被 告 蔡海龍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一三七0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蔡聰明
法 官 汪梅芬
法 官 陳憲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玉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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