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1,附民,8,201201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8號
原 告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邱清泉
訴訟代理人 魏銘宏
被 告 呂穗枝
李大川
上列被告因100 年度上易字第3013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邱同印
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郭豫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采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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