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2,上易,1261,20131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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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上易字第126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富生
選任辯護人 劉宛甄律師
胡峰賓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秘密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 年度易字第565 號,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22140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蔡新毅
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郭惠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泰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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