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3,上易,2048,201606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2048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沛瀅
選任辯護人 陳鎮宏律師
被 告 李宥榛
選任辯護人 李承志律師
黃文承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侵占案件,不服臺灣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26號,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許宗和
法 官 沈君玲
法 官 趙功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立柏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6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