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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391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曾智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執聲字第16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曾智偉因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其餘聲請(即附表二部分)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曾智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茲據受刑人之聲請,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准予定刑部分:㈠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同法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而刑法第50條關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應併合處罰之規定,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增訂但書,明示受刑人所犯數罪同時有得為易刑處分與不得為易刑處分之情形者,須經受刑人請求,由檢察官提出聲請,得為易刑處分之罪與不得為易刑處分之罪始可併合處罰定其應執行刑。
就上開抽象法律規定觀之,因修正後新法就受刑人所犯數罪同時有得為易刑處分與不得為易刑處分之情形者,賦予受刑人是否定應執行刑之選擇權,以符合其實際利益,較修正前舊法有利於受刑人,故應適用修正後新法之規定,為得否定其應執行刑之依據。
準此,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其中兼有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時,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㈡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一(即檢察官聲請書附表編號1至4、21至26)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其中附表一編號6至7部分為得易科罰金之罪、編號8部分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其餘皆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至4款、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
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而聲請最後事實審之本院就附表一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其他部分即附表二即檢察官聲請書附表編號5至20部分不得合併定應執行刑,如下所述),有受刑人於104年11月4日所提出之定刑聲請切結書乙紙在卷可憑,本院審核認檢察官就附表一部分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聲請駁回部分:㈠按對於已判決確定之各罪,已經裁定減刑或定其應執行刑時,於確定後即發生實質之確定力,而有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如又重複裁定減刑、定其應執行刑,自係違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則而違背法令,故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更定其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判實質確定力之拘束,不得就該確定裁判已定應執行之數罪,其全部或部分再行定其應執行之刑(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306號裁定意旨參照)。
準此,苟數罪宣告刑已合併定應執行刑,自不得將其中部分宣告刑抽離與受刑人其他所犯各罪宣告刑合併聲請定執行刑(本院暨所屬法院101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號研討結論同此見解)。
㈡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二(即檢察官聲請書附表編號5至20部分)所示之罪,雖均在附表一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104年6月8日」前,合於刑法第50條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規定,惟附表二所示各罪前經本院於104年11月9日以104年度聲字第3554號裁定,與該裁定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3282號判決宣告有期徒刑4月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2年11月確定在案,有該裁定書附卷可稽,且該判決確定日期「102年1月14日」為最早確定之判決,附表二所示各罪既已與該最早確定判決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確定,揆諸前揭意旨,自應受一事不再理原則之拘束,不得抽離該部分之宣告刑再與附表一所示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 法 官 趙文卿
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林孟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靜慧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附表一:
┌────┬───────────┬───────────┬───────────┐
│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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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施用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2年2月 │有期徒刑2年2月 │
│ │ │ │ │
│ │ │ │ │
├────┼───────────┼───────────┼───────────┤
│犯罪日期│103年12月12日22時許 │103年12月9日17時至19時│103年12月11日17時至19 │
│ │ │許之某時點 │時許之某時點 │
├────┼───────────┼───────────┼───────────┤
│偵查機關│士林地檢104年度毒偵字 │士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 │士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 │
│年度案號│第302號 │13579號 │13579號 │
│ │ │ │ │
├─┬──┼───────────┼───────────┼───────────┤
│最│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702號 │104年度訴字第27號 │104年度訴字第27號 │
│實├──┼───────────┼───────────┼───────────┤
│審│判決│104年4月30日 │104年5月20日 │104年5月20日 │
│ │日期│ │ │ │
├─┼──┼───────────┼───────────┼───────────┤
│確│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定├──┼───────────┼───────────┼───────────┤
│判│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702號 │104年度訴字第27號 │104年度訴字第27號 │
│決├──┼───────────┼───────────┼───────────┤
│ │確定│104年6月8日 │104年6月15日 │104年6月15日 │
│ │日期│ │ │ │
├─┴──┼───────────┼───────────┼───────────┤
│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
│易服社勞│ 否 │ 否 │ 否 │
├────┼───────────┼───────────┴───────────┤
│備 註│1.士林地檢104年度執字 │1.士林地檢104年度執字第3175號 │
│ │ 第3125號 │2.編號2至4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
│ │2.即檢察官聲請書附表編│3.編號2至4即檢察官聲請書附表編號2至4 │
│ │ 號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轉讓禁藥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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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併科 │有期徒刑6月 │
│ │ │罰金新臺幣6萬元部分漏 │ │
│ │ │未記載,併予補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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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日期│103年12月12日19時至22 │100年初某日至103年12月│103年1月1日15時許 │
│ │時許 │12日晚上11時30分許 │ │
├────┼───────────┼───────────┼───────────┤
│偵查機關│士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 │士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 │新北地檢103年度毒偵字 │
│年度案號│13579號 │13580號 │第509號、103年度偵字第│
│ │ │ │2164號 │
├─┬──┼───────────┼───────────┼───────────┤
│最│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104年度訴字第27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80號 │103年度訴字第357號 │
│實├──┼───────────┼───────────┼───────────┤
│審│判決│104年5月20日 │104年8月25日 │104年2月3日 │
│ │日期│ │ │ │
├─┼──┼───────────┼───────────┼───────────┤
│確│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定├──┼───────────┼───────────┼───────────┤
│判│案號│104年度訴字第27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180號 │103年度訴字第357號 │
│決├──┼───────────┼───────────┼───────────┤
│ │確定│104年6月15日 │104年10月5日 │104年7月21日 │
│ │日期│ │ │ │
├─┴──┼───────────┼───────────┼───────────┤
│易科罰金│ 否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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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社勞│ 否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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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1.士林地檢104年度執字 │1.士林地檢104年度執字 │1.新北地檢104年度執字 │
│ │ 第3175號 │ 第5587號 │ 第16779號 │
│ │2.編號2至4應執行有期徒│2.即檢察官聲請書附表編│2.編號6至7應執行有期徒│
│ │ 刑2年8月 │ 號21 │ 刑10月 │
│ │3.編號2至4即檢察官聲請│ │3.編號6至7即檢察官聲請│
│ │ 書附表編號2至4 │ │ 書附表編號22至23 │
│ │ │ │ │
│ │ │ │ │
│ │ │ │ │
└────┴───────────┴───────────┴───────────┘
┌────┬───────────┬───────────┬───────────┐
│編 號│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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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施用第二級毒品 │轉讓禁藥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年 │
│ │ │ │ │
│ │ │ │ │
├────┼───────────┼───────────┼───────────┤
│犯罪日期│103年1月2日18時許 │103年1月1日15時許 │102年12月29日某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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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新北地檢103年度毒偵字 │新北地檢103年度毒偵字 │新北地檢103年度毒偵字 │
│年度案號│第509號、103年度偵字第│第509號、103年度偵字第│第509號、103年度偵字第│
│ │2164號 │2164號 │2164號 │
├─┬──┼───────────┼───────────┼───────────┤
│最│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後├──┼───────────┼───────────┼───────────┤
│事│案號│103年度訴字第357號 │103年度訴字第357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570號 │
│實├──┼───────────┼───────────┼───────────┤
│審│判決│104年2月3日 │104年2月3日 │104年9月22日 │
│ │日期│ │ │ │
├─┼──┼───────────┼───────────┼───────────┤
│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定├──┼───────────┼───────────┼───────────┤
│判│案號│103年度訴字第357號 │103年度訴字第357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570號 │
│決├──┼───────────┼───────────┼───────────┤
│ │確定│104年7月21日 │104年7月21日 │104年10月13日 │
│ │日期│ │ │ │
├─┴──┼───────────┼───────────┼───────────┤
│易科罰金│ 是 │ 否 │ 否 │
├────┼───────────┼───────────┼───────────┤
│易服社勞│ 是 │ 是 │ 否 │
├────┼───────────┼───────────┼───────────┤
│備 註│1.新北地檢104年度執字 │1.新北地檢104年度執字 │1.新北地檢104年度執字 │
│ │ 第16779號 │ 第16894號 │ 第16778號 │
│ │2.編號6至7應執行有期徒│2.即檢察官聲請書附表編│2.編號9至10應執行有期 │
│ │ 刑10月 │ 號24 │ 徒刑4年10月 │
│ │3.編號6至7即檢察官聲請│ │3.編號9至10即檢察官聲 │
│ │ 書附表編號22至23 │ │ 請書附表編號25至26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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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10 │(以下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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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販賣第二級毒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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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2年 │ │ │
│ │ │ │ │
│ │ │ │ │
├────┼───────────┼───────────┼───────────┤
│犯罪日期│103年1月2日某時 │ │ │
│ │ │ │ │
├────┼───────────┼───────────┼───────────┤
│偵查機關│新北地檢103年度毒偵字 │ │ │
│年度案號│第509號、103年度偵字第│ │ │
│ │2164號 │ │ │
├─┬──┼───────────┼───────────┼───────────┤
│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 │
│後├──┼───────────┼───────────┼───────────┤
│事│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570號 │ │ │
│實├──┼───────────┼───────────┼───────────┤
│審│判決│104年9月22日 │ │ │
│ │日期│ │ │ │
├─┼──┼───────────┼───────────┼───────────┤
│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 │
│定├──┼───────────┼───────────┼───────────┤
│判│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570號 │ │ │
│決├──┼───────────┼───────────┼───────────┤
│ │確定│104年10月13日 │ │ │
│ │日期│ │ │ │
├─┴──┼───────────┼───────────┼───────────┤
│易科罰金│ 否 │ │ │
├────┼───────────┼───────────┼───────────┤
│易服社勞│ 否 │ │ │
├────┼───────────┼───────────┼───────────┤
│備 註│1.新北地檢104年度執字 │ │ │
│ │ 第16778號 │ │ │
│ │2.編號9至10應執行有期 │ │ │
│ │ 徒刑4年10月 │ │ │
│ │3.編號9至10即檢察官聲 │ │ │
│ │ 請書附表編號25至2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
│ │ │ │ │
│ │ │ │ │
├────┼───────────┼───────────┼───────────┤
│犯罪日期│101年4月1日上午6時14分│101年4月28日下午5時48 │101年5月2日晚間8時13分│
│ │後某時許 │分後某時許 │後某時 │
├────┼───────────┼───────────┼───────────┤
│偵查機關│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1│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1│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1│
│年度案號│9561、19664、22079號、│9561、19664、22079號、│9561、19664、22079號、│
│ │102年度偵字第4410號 │102年度偵字第4410號 │102年度偵字第4410號 │
├─┬──┼───────────┼───────────┼───────────┤
│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後├──┼───────────┼───────────┼───────────┤
│事│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
│實├──┼───────────┼───────────┼───────────┤
│審│判決│104年8月4日 │104年8月4日 │104年8月4日 │
│ │日期│ │ │ │
├─┼──┼───────────┼───────────┼───────────┤
│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定├──┼───────────┼───────────┼───────────┤
│判│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
│決├──┼───────────┼───────────┼───────────┤
│ │確定│104年8月25日 │104年8月25日 │104年8月25日 │
│ │日期│ │ │ │
├─┴──┼───────────┼───────────┼───────────┤
│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
│易服社勞│ 否 │ 否 │ 否 │
├────┼───────────┴───────────┴───────────┤
│備 註│1.台北地檢104年度執字第7098號 │
│ │2.編號1至8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月 │
│ │3.編號1至8即檢察官聲請書附表編號5至12 │
│ │ │
│ │ │
│ │ │
│ │ │
│ │ │
│ │ │
└────┴───────────────────────────────────┘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
│ │ │ │ │
│ │ │ │ │
├────┼───────────┼───────────┼───────────┤
│犯罪日期│101年5月6日凌晨2時10分│101年5月6日晚間10時13 │101年5月14日上午6時13 │
│ │後某時許 │分後某時許 │分後某時 │
├────┼───────────┼───────────┼───────────┤
│偵查機關│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1│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1│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1│
│年度案號│9561、19664、22079號、│9561、19664、22079號、│9561、19664、22079號、│
│ │102年度偵字第4410號 │102年度偵字第4410號 │102年度偵字第4410號 │
├─┬──┼───────────┼───────────┼───────────┤
│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後├──┼───────────┼───────────┼───────────┤
│事│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
│實├──┼───────────┼───────────┼───────────┤
│審│判決│104年8月4日 │104年8月4日 │104年8月4日 │
│ │日期│ │ │ │
├─┼──┼───────────┼───────────┼───────────┤
│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定├──┼───────────┼───────────┼───────────┤
│判│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
│決├──┼───────────┼───────────┼───────────┤
│ │確定│104年8月25日 │104年8月25日 │104年8月25日 │
│ │日期│ │ │ │
├─┴──┼───────────┼───────────┼───────────┤
│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
│易服社勞│ 否 │ 否 │ 否 │
├────┼───────────┴───────────┴───────────┤
│備 註│1.台北地檢104年度執字第7098號 │
│ │2.編號1至8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月 │
│ │3.編號1至8即檢察官聲請書附表編號5至12 │
│ │ │
│ │ │
│ │ │
│ │ │
│ │ │
│ │ │
└────┴───────────────────────────────────┘
┌────┬───────────┬───────────┬───────────┐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轉讓禁藥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5月 │
│ │ │ │ │
│ │ │ │ │
├────┼───────────┼───────────┼───────────┤
│犯罪日期│101年5月28日晚間10時53│101年9月上旬某日晚間某│101年6月7日晚間8時11分│
│ │分後某時許 │時許 │後某時許 │
├────┼───────────┼───────────┼───────────┤
│偵查機關│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1│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1│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1│
│年度案號│9561、19664、22079號、│9561、19664、22079號、│9561、19664、22079號、│
│ │102年度偵字第4410號 │102年度偵字第4410號 │102年度偵字第4410號 │
├─┬──┼───────────┼───────────┼───────────┤
│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後├──┼───────────┼───────────┼───────────┤
│事│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
│實├──┼───────────┼───────────┼───────────┤
│審│判決│104年8月4日 │104年8月4日 │104年8月4日 │
│ │日期│ │ │ │
├─┼──┼───────────┼───────────┼───────────┤
│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定├──┼───────────┼───────────┼───────────┤
│判│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
│決├──┼───────────┼───────────┼───────────┤
│ │確定│104年8月25日 │104年8月25日 │104年8月25日 │
│ │日期│ │ │ │
├─┴──┼───────────┼───────────┼───────────┤
│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
│易服社勞│ 否 │ 否 │ 是 │
├────┼───────────┴───────────┼───────────┤
│備 註│1.台北地檢104年度執字第7098號 │1.台北地檢104年度執字 │
│ │2.編號1至8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月 │ 第7099號 │
│ │3.編號1至8即檢察官聲請書附表編號5至12 │2.編號9至14應執行有期 │
│ │ │ 徒刑1年8月 │
│ │ │3.編號9至14即檢察官聲 │
│ │ │ 請書附表編號13至18 │
│ │ │ │
│ │ │ │
│ │ │ │
└────┴───────────────────────┴───────────┘
┌────┬───────────┬───────────┬───────────┐
│編 號│ 10 │ 11 │ 12 │
├────┼───────────┼───────────┼───────────┤
│罪 名│轉讓禁藥 │轉讓禁藥 │轉讓禁藥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
│ │ │ │ │
│ │ │ │ │
├────┼───────────┼───────────┼───────────┤
│犯罪日期│101年8月間某日 │101年9月19日前某日 │101年9月19日中午 │
│ │ │ │ │
├────┼───────────┼───────────┼───────────┤
│偵查機關│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1│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1│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1│
│年度案號│9561、19664、22079號、│9561、19664、22079號、│9561、19664、22079號、│
│ │102年度偵字第4410號 │102年度偵字第4410號 │102年度偵字第4410號 │
├─┬──┼───────────┼───────────┼───────────┤
│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後├──┼───────────┼───────────┼───────────┤
│事│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
│實├──┼───────────┼───────────┼───────────┤
│審│判決│104年8月4日 │104年8月4日 │104年8月4日 │
│ │日期│ │ │ │
├─┼──┼───────────┼───────────┼───────────┤
│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定├──┼───────────┼───────────┼───────────┤
│判│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
│決├──┼───────────┼───────────┼───────────┤
│ │確定│104年8月25日 │104年8月25日 │104年8月25日 │
│ │日期│ │ │ │
├─┴──┼───────────┼───────────┼───────────┤
│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
│易服社勞│ 是 │ 是 │ 是 │
├────┼───────────┴───────────┴───────────┤
│備 註│1.台北地檢104年度執字第7099號 │
│ │2.編號9至14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
│ │3.編號9至14即檢察官聲請書附表編號13至18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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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13 │ 1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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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轉讓禁藥 │轉讓禁藥 │轉讓第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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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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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日期│101年9月19日中午 │101年9月20日上午11時30│101年8月25日晚間9時許 │
│ │ │分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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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1│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1│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1│
│年度案號│9561、19664、22079號、│9561、19664、22079號、│9561、19664、22079號、│
│ │102年度偵字第4410號 │102年度偵字第4410號 │102年度偵字第44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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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後├──┼───────────┼───────────┼───────────┤
│事│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
│實├──┼───────────┼───────────┼───────────┤
│審│判決│104年8月4日 │104年8月4日 │104年8月4日 │
│ │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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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定├──┼───────────┼───────────┼───────────┤
│判│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
│決├──┼───────────┼───────────┼───────────┤
│ │確定│104年8月25日 │104年8月25日 │104年8月25日 │
│ │日期│ │ │ │
├─┴──┼───────────┼───────────┼───────────┤
│易科罰金│ 否 │ 否 │ 是 │
├────┼───────────┼───────────┼───────────┤
│易服社勞│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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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1.台北地檢104年度執字第7099號 │1.台北地檢104年度執字 │
│ │2.編號9至14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 第7100號 │
│ │3.編號9至14即檢察官聲請書附表編號13至18 │2.編號15至16應執行有期│
│ │ │ 徒刑5月 │
│ │ │3.編號15至16即檢察官聲│
│ │ │ 請書附表編號19至20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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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16 │ (以下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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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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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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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日期│101年9月20日凌晨某時許│ │ │
│ │(聲請書記載錯誤,併予│ │ │
│ │更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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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台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1│ │ │
│年度案號│9561、19664、22079號、│ │ │
│ │102年度偵字第4410號 │ │ │
├─┬──┼───────────┼───────────┼───────────┤
│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 │
│後├──┼───────────┼───────────┼───────────┤
│事│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 │ │
│實├──┼───────────┼───────────┼───────────┤
│審│判決│104年8月4日 │ │ │
│ │日期│ │ │ │
├─┼──┼───────────┼───────────┼───────────┤
│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 │
│定├──┼───────────┼───────────┼───────────┤
│判│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179號 │ │ │
│決├──┼───────────┼───────────┼───────────┤
│ │確定│104年8月25日 │ │ │
│ │日期│ │ │ │
├─┴──┼───────────┼───────────┼───────────┤
│易科罰金│ 是 │ │ │
├────┼───────────┼───────────┼───────────┤
│易服社勞│ 是 │ │ │
├────┼───────────┼───────────┼───────────┤
│備 註│1.台北地檢104年度執字 │ │ │
│ │ 第7100號 │ │ │
│ │2.編號15至16應執行有期│ │ │
│ │ 徒刑5月 │ │ │
│ │3.編號15至16即檢察官聲│ │ │
│ │ 請書附表編號19至20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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