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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416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徐雅芳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 104年度執聲字第17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徐雅芳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又犯如附表二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理 由
一、本件受刑人徐雅芳因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 9罪、附表二各編號所示 7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二編號2 所示之罪,係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二編號1、3至7 所示之罪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情形,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始得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之。
茲檢察官經受刑人請求就附表二各編號所示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定刑聲請切結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 8頁),檢察官據此就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刑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並無不合。
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一、二所示各編號之罪分別合併定應執行刑(聲請書附表一編號1 「最後事實審法院」欄內誤繕為「臺灣高院」、「最後事實審案號」欄內誤載為「 103年度上訴字第 648號」、「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欄內誤載為「103年6月11日」;
附表二編號1、2「最後事實審法院」欄內均誤繕為「臺灣高院」、「最後事實審案號」欄內均誤載為「 103年度上訴字第3325號」、「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欄內均誤載為「103年12月17日」,應更正如附表一編號1、附表二編號1、2各該欄內所示),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復主要審酌附表一編號2至9、附表二編號3至7等罪,曾經定執行刑有期徒刑25年等情,爰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王國棟
法 官 吳秋宏
法 官 潘翠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盈芝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附表一:
┌────────┬─────────┬─────────┬─────────┐
│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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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 有期徒刑8年8月 │ 有期徒刑8年8月 │
├────────┼─────────┼─────────┼─────────┤
│犯 罪 日 期│ 102年7月27日 │ 103年5月8日 │ 103年5月10日 │
├────────┼─────────┼─────────┼─────────┤
│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署102年度 │新北地檢署103年度 │新北地檢署103年度 │
│年 度 案 號│ 毒偵字第5092號 │ 毒偵字第5112號 │ 毒偵字第5112號 │
├───┬────┼─────────┼─────────┼─────────┤
│ │法 院│ 新北地院 │ 臺灣高院 │ 臺灣高院 │
│ ├────┼─────────┼─────────┼─────────┤
│最 後│案 號│ 102年度審訴字 │ 104年度上訴字 │ 104年度上訴字 │
│事實審│ │ 第330號 │ 第807號 │ 第807號 │
│ ├────┼─────────┼─────────┼─────────┤
│ │判決日期│ 102年12月6日 │ 104年6月30日 │ 104年6月30日 │
├───┼────┼─────────┼─────────┼─────────┤
│ │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 ├────┼─────────┼─────────┼─────────┤
│確 定│案 號│ 103年度台上字 │ 104年度台上字 │ 104年度台上字 │
│判 決│ │ 第1911號 │ 第2896號 │ 第2896號 │
│ ├────┼─────────┼─────────┼─────────┤
│ │確定日期│ 103年6月11日 │ 104年9月24日 │ 104年9月24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 之案件 │ │ │ │
├────────┼─────────┼─────────┼─────────┤
│備 註│新北地檢103年度執 │ 新北地檢104年度執│新北地檢104年度執 │
│ │ 字第11164號 │ 字第15796號 │ 字第15796號 │
└────────┴─────────┴─────────┴─────────┘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2月 │ 有期徒刑7年4月 │ 有期徒刑8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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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103年5月14日 │ 103年5月17日 │ 103年5月18日 │
├────────┼─────────┼─────────┼─────────┤
│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署103年度 │新北地檢署103年度 │新北地檢署103年度 │
│年 度 案 號│ 毒偵字第5112號 │ 毒偵字第5112號 │ 毒偵字第5112號 │
├───┬────┼─────────┼─────────┼─────────┤
│ │法 院│ 臺灣高院 │ 臺灣高院 │ 臺灣高院 │
│ ├────┼─────────┼─────────┼─────────┤
│最 後│案 號│ 104年度上訴字 │ 104年度上訴字 │ 104年度上訴字 │
│事實審│ │ 第807號 │ 第807號 │ 第807號 │
│ ├────┼─────────┼─────────┼─────────┤
│ │判決日期│ 104年6月30日 │ 104年6月30日 │ 104年6月30日 │
├───┼────┼─────────┼─────────┼─────────┤
│ │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 ├────┼─────────┼─────────┼─────────┤
│確 定│案 號│ 104年度台上字 │ 104年度台上字 │ 104年度台上字 │
│判 決│ │ 第2896號 │ 第2896號 │ 第2896號 │
│ ├────┼─────────┼─────────┼─────────┤
│ │確定日期│ 104年9月24日 │ 104年9月24日 │ 104年9月24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 之案件 │ │ │ │
├────────┼─────────┼─────────┼─────────┤
│備 註│新北地檢104年度執 │ 新北地檢104年度執│新北地檢104年度執 │
│ │ 字第15796號 │ 字第15796號 │ 字第15796號 │
└────────┴─────────┴─────────┴─────────┘
┌────────┬─────────┬─────────┬─────────┐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6月 │ 有期徒刑8年8月 │ 有期徒刑8年 │
├────────┼─────────┼─────────┼─────────┤
│犯 罪 日 期│ 103年5月26日 │ 103年6月1日 │ 103年6月4日 │
├────────┼─────────┼─────────┼─────────┤
│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署103年度 │新北地檢署103年度 │新北地檢署103年度 │
│年 度 案 號│ 毒偵字第5112號 │ 毒偵字第5112號 │ 毒偵字第5112號 │
├───┬────┼─────────┼─────────┼─────────┤
│ │法 院│ 臺灣高院 │ 臺灣高院 │ 臺灣高院 │
│ ├────┼─────────┼─────────┼─────────┤
│最 後│案 號│ 104年度上訴字 │ 104年度上訴字 │ 104年度上訴字 │
│事實審│ │ 第807號 │ 第807號 │ 第807號 │
│ ├────┼─────────┼─────────┼─────────┤
│ │判決日期│ 104年6月30日 │ 104年6月30日 │ 104年6月30日 │
├───┼────┼─────────┼─────────┼─────────┤
│ │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 ├────┼─────────┼─────────┼─────────┤
│確 定│案 號│ 104年度台上字 │ 104年度台上字 │ 104年度台上字 │
│判 決│ │ 第2896號 │ 第2896號 │ 第2896號 │
│ ├────┼─────────┼─────────┼─────────┤
│ │確定日期│ 104年9月24日 │ 104年9月24日 │ 104年9月24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 之案件 │ │ │ │
├────────┼─────────┼─────────┼─────────┤
│備 註│新北地檢104年度執 │ 新北地檢104年度執│新北地檢104年度執 │
│ │ 字第15796號 │ 字第15796號 │ 字第15796號 │
└────────┴─────────┴─────────┴─────────┘
附表二: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 有期徒刑5月 │ 有期徒刑7月 │
├────────┼─────────┼─────────┼─────────┤
│犯 罪 日 期│ 103年6月27日 │ 103年6月27日 │ 103年7月15日 │
├────────┼─────────┼─────────┼─────────┤
│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署103年度 │新北地檢署103年度 │新北地檢署103年度 │
│年 度 案 號│ 毒偵字第4662號 │ 毒偵字第4662號 │ 毒偵字第5112號 │
├───┬────┼─────────┼─────────┼─────────┤
│ │法 院│ 新北地院 │ 新北地院 │ 臺灣高院 │
│ ├────┼─────────┼─────────┼─────────┤
│最 後│案 號│ 103年度審訴字 │ 103年度審訴字 │ 104年度上訴字 │
│事實審│ │ 第1475號 │ 第1475號 │ 第807號 │
│ ├────┼─────────┼─────────┼─────────┤
│ │判決日期│ 103年9月30日 │ 103年9月30日 │ 104年6月30日 │
├───┼────┼─────────┼─────────┼─────────┤
│ │法 院│ 臺灣高院 │ 臺灣高院 │ 臺灣高院 │
│ ├────┼─────────┼─────────┼─────────┤
│確 定│案 號│ 103年度上訴字 │ 103年度上訴字 │ 104年度上訴字 │
│判 決│ │ 第3225號 │ 第3225號 │ 第807號 │
│ ├────┼─────────┼─────────┼─────────┤
│ │確定日期│ 104年1月6日 │ 103年12月17日 │ 104年7月25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是 │ 否 │
│ 之案件 │ │ │ │
├────────┼─────────┼─────────┼─────────┤
│備 註│新北地檢104年度執 │ 新北地檢104年度執│新北地檢104年度執 │
│ │ 字第1511號 │ 字第1512號 │ 字第12391號 │
└────────┴─────────┴─────────┴─────────┘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 有期徒刑7年8月 │ 有期徒刑15年2月 │
├────────┼─────────┼─────────┼─────────┤
│犯 罪 日 期│ 103年7月15日 │ 103年6月14日 │ 103年6月15日 │
├────────┼─────────┼─────────┼─────────┤
│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署103年度 │新北地檢署103年度 │新北地檢署103年度 │
│年 度 案 號│ 毒偵字第5112號 │ 毒偵字第5112號 │ 毒偵字第5112號 │
├───┬────┼─────────┼─────────┼─────────┤
│ │法 院│ 臺灣高院 │ 臺灣高院 │ 臺灣高院 │
│ ├────┼─────────┼─────────┼─────────┤
│最 後│案 號│ 104年度上訴字 │ 104年度上訴字 │ 104年度上訴字 │
│事實審│ │ 第807號 │ 第807號 │ 第807號 │
│ ├────┼─────────┼─────────┼─────────┤
│ │判決日期│ 104年6月30日 │ 104年6月30日 │ 104年6月30日 │
├───┼────┼─────────┼─────────┼─────────┤
│ │法 院│ 臺灣高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 ├────┼─────────┼─────────┼─────────┤
│確 定│案 號│ 104年度上訴字 │ 104年度台上字 │ 104年度台上字 │
│判 決│ │ 第807號 │ 第2896號 │ 第2896號 │
│ ├────┼─────────┼─────────┼─────────┤
│ │確定日期│ 104年7月25日 │ 104年9月24日 │ 104年9月24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 之案件 │ │ │ │
├────────┼─────────┼─────────┼─────────┤
│備 註│新北地檢104年度執 │新北地檢104年度執 │新北地檢104年度執 │
│ │ 字第12391號 │ 字第15796號 │ 字第15796號 │
└────────┴─────────┴─────────┴─────────┘
┌────────┬─────────┬─────────┬─────────┐
│編 號│ 7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2月 │ │ │
├────────┼─────────┼─────────┼─────────┤
│犯 罪 日 期│ 103年7月2日 │ │ │
├────────┼─────────┼─────────┼─────────┤
│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署103年度 │ │ │
│年 度 案 號│ 毒偵字第5112號 │ │ │
├───┬────┼─────────┼─────────┼─────────┤
│ │法 院│ 臺灣高院 │ │ │
│ ├────┼─────────┼─────────┼─────────┤
│最 後│案 號│ 104年度上訴字 │ │ │
│事實審│ │ 第807號 │ │ │
│ ├────┼─────────┼─────────┼─────────┤
│ │判決日期│ 104年6月30日 │ │ │
├───┼────┼─────────┼─────────┼─────────┤
│ │法 院│ 最高法院 │ │ │
│ ├────┼─────────┼─────────┼─────────┤
│確 定│案 號│ 104年度台上字 │ │ │
│判 決│ │ 第2896號 │ │ │
│ ├────┼─────────┼─────────┼─────────┤
│ │確定日期│ 104年9月24日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 │
│ 之案件 │ │ │ │
├────────┼─────────┼─────────┼─────────┤
│備 註│新北地檢104年度執 │ │ │
│ │ 字第15796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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