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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70號
原 告 均吉珠寶銀樓店
即呂阿美
姜 韋 利
被 告 郭 靜 如
郭陳秀卿
上列被告因104年度上訴字第195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劉嶽承
法 官 吳定亞
法 官 郭豫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采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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