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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225號
原 告 國統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盛元
被 告 許國堅
李永正
鄭至宏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4 年度上易字第2133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周政達
法 官 曾德水
法 官 陳勇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邵佩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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