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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4年度附民字第229號
原 告 周弘益
被 告 林佑信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104 年度上易字第1914號),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 實甲、原告主張:被告趁原告暫離被告住所期間,未經原告允許,拿走原告的XBOX360 遊戲機及Kinect,上開物品均屬於原告私人財產,被告應予返還,爰求為:㈠被告應返還原告XBOX360 遊戲主機、13片遊戲片及Kinect。
㈡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之判決等語。
乙、被告方面:被告未提出書狀,亦未作何陳述,惟依其在刑事訴訟之陳述,不承認有何侵權行為。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竊盜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諭知無罪,檢察官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後,亦經本院判決上訴駁回在案。
依照首開規定,則原告附帶提起之民事訴訟,自應予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因亦無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慧
法 官 陳美彤
法 官 吳炳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育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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