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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106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馮宥潾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494號,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黃翰義
法 官 許泰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瓊慧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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