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5,上易,1276,201607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1276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葉家暐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0四年度金訴緝字第一號,中華民國一0五年四月十二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一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
院第十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曾淑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修毅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