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5,上易,1482,2016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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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148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韓星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 年度審易字第2247號,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1 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楊智勝
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許文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范家瑜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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