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5,上易,702,2016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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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702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程榮
上列上訴人因傷害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審易字第807號,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張永宏
法 官 蕭世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俊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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