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98號
即 被 告 TRAN HONG QUAN 陳宏君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德仁
上列上訴人因傷害致死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 年度重訴字第12號,中華民國105 年6 月3 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4 年度偵字第6603號、104 年度偵字第7823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106 年6 月21日上午9 時30分於本院第14法庭進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張永宏
法 官 吳維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育君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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