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訴字第2099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余啟豪
選任辯護人 張譽馨律師
陳克譽律師
陳奕廷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妨害秘密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 年度矚訴字第28號,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王美玲
法 官 許辰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薇涵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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