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5,上訴,2925,201809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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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訴字第292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世昌
選任辯護人 蔡思玟法扶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趙添財
選任辯護人 顏瑞成律師
林子陽律師
張淑婷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誹謗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 年度訴字第1113號,中華民國105 年9 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107 年9 月26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進行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周政達
法 官 黃惠敏
法 官 曾德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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