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5,上訴,968,2016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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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訴字第96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余正義
選任辯護人 法律扶助潘艾嘉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72號,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慧
法 官 陳美彤
法 官 吳炳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江采廷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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