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5,交附民,26,2016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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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26號
原 告 林束真
被 告 吳振崑
上列被告因民國105年度交上訴字第55 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4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鄭水銓
法 官 陳明偉
法 官 潘長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威翔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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