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6,上訴,756,2017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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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上訴字第75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炎輝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電業法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 年度訴字第585 號,中華民國105 年12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6 年5 月2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0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9 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林恆吉
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吳祚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廷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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