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146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宛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6 年度執聲字第53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宛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宛玲因詐欺2 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其數罪中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第1項第1款、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等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陳宛玲行為後,刑法第50條關於數罪併罰之規定,業於民國102 年1 月23日修正公布,自同年月25日起施行,將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有該條修正後第1項但書所定「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之情形者,明定不得併合處罰,以避免得易科罰金之罪一旦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定應執行刑,受刑人即喪失易科罰金機會之不利結果;
且該條第2項另增列「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更賦予受刑人選擇定刑與否之權利,自以修正後即現行刑法第50條之規定較為有利,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自應適用修正後之前揭規定論處,合先敘明。
三、經查,陳宛玲犯詐欺2 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業已分別確定在案。
其中編號1 乃得易科罰金之罪,編號2 則不得易科罰金,屬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之情形。
而陳宛玲已請求檢察官就上開2 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其親自簽名之刑事聲請狀附卷可憑(本院卷第5 、6 頁)。
茲檢察官基此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無不合,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麗玲
法 官 賴邦元
法 官 劉元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游秀珠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附表:受刑人陳宛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
├────┼───────────┼───────────┼───────────┤
│罪 名│ 詐欺 │ 詐欺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 │有期徒刑7月 │ │
│ │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 │ │
│ │日 │ │ │
├────┼───────────┼───────────┼───────────┤
│犯罪日期│101年10月31日 │101年11月5日 │ │
│ │ │ │ │
├────┼───────────┼───────────┼───────────┤
│偵查機關│新竹地檢102年度偵字第 │新竹地檢102年度偵字第 │ │
│年度案號│2699號等 │2699號等 │ │
├─┬──┼───────────┼───────────┼───────────┤
│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
│最├──┼───────────┼───────────┼───────────┤
│後│案號│102年度金上訴字第58號 │102年度金上訴字第58號 │ │
│事│ │ │ │ │
│實├──┼───────────┼───────────┼───────────┤
│審│判決│103年6月25日 │103年6月25日 │ │
│ │日期│ │ │ │
├─┼──┼───────────┼───────────┼───────────┤
│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
│確├──┼───────────┼───────────┼───────────┤
│定│案號│102年度金上訴字第58號 │102年度金上訴字第58號 │ │
│判├──┼───────────┼───────────┼───────────┤
│決│確定│103年6月25日 │103年6月25日 │ │
│ │日期│ │ │ │
├─┴──┼───────────┼───────────┼───────────┤
│是否為得│ │ │ │
│易科罰金│ 是 │ 否 │ │
│之案件 │ │ │ │
├────┼───────────┼───────────┼───────────┤
│備 註│ 新竹地檢 │ 新竹地檢 │ │
│ │103年度執字第4972號 │103年度執字第4971號 │ │
│ │105年度執緝字第727號 │105年度執緝字第726號 │ │
│ │ 高雄地檢 │ 高雄地檢 │ │
│ │105年度執助字第931號 │105年度執助字第930號 │ │
│ │ 高雄女子監獄 │ 高雄女子監獄 │ │
│ │106.07.06至106.10.05 │105.12.06至106.07.05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