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1319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祥浩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 年5 月11日106 年度審易字第2391號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7 年9 月27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一法庭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周政達
法 官 黃惠敏
法 官 曾德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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