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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訴字第187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廖潘斌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83號,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炳桂
法 官 何俏美
法 官 葉乃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程欣怡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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