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7,上訴,236,2019091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訴字第236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欣宜原名周汝篲
選任辯護人 林彥苹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年度訴字第266號,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雅芬
法 官 鍾雅蘭
法 官 謝梨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盈芝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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