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7,上訴,2549,20200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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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訴字第2549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鄭丞良(原名鄭昱昌)



選任辯護人 陳亮佑律師
黃鈺淳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935號,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周政達
法 官 曾德水
法 官 程克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靜慧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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