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7,上訴,3920,2019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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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訴字第3920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志文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誣告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4日所為之107年度訴緝字第1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8年3月2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許永煌
法 官 沈宜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廷佳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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