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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訴字第392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忠瑞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899號,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麗珠
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林家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文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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